深圳新聞網(wǎng)2024年8月1日訊(記者 翁任瑩)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經(jīng)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,2024年8月1日起,深圳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(chǎn)權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實(shí)行集中管轄。
今年8月1日起,深圳全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(chǎn)權民事、行政(含行政非訴審查)、刑事案件,統一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。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。
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已經(jīng)立案但尚未審結的上述案件,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;當事人已提交起訴材料或申請材料但尚未立案的,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審理。
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審結的第一審涉外、涉港澳臺知識產(chǎn)權民事、行政(含行政非訴審查)、刑事案件,需要人民法院執行的,由原受理法院負責執行。